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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散布涉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相关地区公共政策、社会民生领域虚假信息,捏造可能引起恐慌的灾难事故、违法犯罪、食品产品质量问题等谣言,特别是在权威辟谣信息发布后仍大肆造谣传谣的行为。 (二)片面、歪曲传播突发事件信息,假冒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身份发声,关联翻炒旧闻旧事;发布有关人群、民族、地域歧视的文字、图片、音视频,煽动群体对立,恶意损害主办、协办城市及相关地区形象等。 (三)未经授权在网上传播亚运会赛事节目、提供盗播链接的信息;涉亚运会吉祥物“江南忆”(“琮琮”“宸宸”“莲莲”)、亚残运会吉祥物“飞飞”、会徽等形象标志和美术作品的侵权盗版信息。 (四)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;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和发布有关虚假赛事视频。 (五)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、域名、标识、页面等假冒仿冒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网站、移动应用程序、快应用、小程序;在账号名称、头像、简介、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等环节假冒仿冒相关地区官方机构、新闻媒体等。 (六)组织“人肉搜索”,故意泄露运动员、裁判员、教练员等个人隐私信息,诱导实施网络暴力;对相关人员集中发布侮辱诽谤、谩骂攻击等违法信息和其他不良信息,危害他人身心健康。 (七)借相关赛事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、过度网络消费,挑唆参赛运动员、教练员等粉丝群体互撕谩骂、拉踩引战、刷量控评、应援打榜等,对赛事报道过度娱乐化、饭圈化,破坏赛事整体网上舆论氛围。 (八)借赛事活动名义发布商品推广、服务招揽等信息从事违规营销行为;借机违法违规收集个人隐私、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生物识别信息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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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须知
一、举报主体

1.举报中心欢迎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。。

二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
1.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;
2.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3.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4.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;
5.宣扬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的;
6.传播暴力、淫秽色情信息的;
7.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;
8.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;
9.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三、举报方式
举报的主要方式包括:
1.登录举报中心官网http://www.lnjubao.cn/举报;
2.拨打024-81680063举报热线举报(接听时间:8:30——17:00);
3.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@ln.gov.cn举报。
四、举报范围
1.辽宁省属地范围(例:辽ICP备XXXXX号 )的网站、论坛、社区、博客、移动客户端、云盘、下载工具等传播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
2.按互联网属地管理规定,微博、微信、QQ等传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,网民可直接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12377.cn)举报。